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 创建双拥模范县 > 正文

公    告

发布时间: 2019-07-09 17:07:2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3669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及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精神,请2019年1月21日(含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包括已办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材料,到原安置单位申请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提交给其主管部门。原安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收齐申请材料后,统一提交安置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其他情况的,由个人将所需材料提交所属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或园区管委会。申请时间按河北省要求截至到2019年7月31日,超过2019年7月31日,不再受理申请。

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档案中办理自谋职业或安置工作相关材料;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安置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是指,士兵退出现役后,办理报到、落户手续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特此公告。

 

网站首页  | 走进大厂  | 新闻中心  | 公开公示  | 政务服务  | 民生互动  | 投资大厂  | 网站地图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6-8822114 邮箱:dachangxinxi@163.com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 邮箱:dachang wx@126.com
中共大厂回族自治县委、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中共大厂回族自治县委、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主办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冀ICP备13023028-1号 网站标识码:1310280014   冀公网安备 131028020003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