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市场
办理就业手续指南
一、求职用工程序
用工单位和求职者应按人力资源市场业务范围、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一)、用工单位办理用工登记手续
①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成立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具的委托代理书以及招工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持招工简章、经县就业服务局职介中心审核后,发布招工广告。
(二)、求职登记手续
①本县求职人员应持身份或户口本、学历证明、《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2张一寸照片以及职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办理求职登记手续。
②就业服务局职介中心将登记的用工单位和求职者情况储存到劳动力资源库,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
二、 劳动用工就业备案
(一)、我县境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在招聘录用人员后,应自录用之日起15日内由用人单位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备案册》、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国家规定的就业准入技术工种持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统一到县就业服务局职介中心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和就业登记。
(二)、用人单位办理录用备案手续时,填写《劳动合同制工审批表》一份、《用人单位录用职工备案名册》、《用人单位录用职工录用备案表》各两份,一寸免冠照4张。
(三)、用人单位所招用人员未办理《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表》的,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一寸免冠照片1张,填写《河北省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
(四)、用人单位须为所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经劳动部门鉴证),就业服务局为用人单位所招用人员建立招工人事档案,并输入微机管理。
办理地点:大厂县人力资源市场大厅4号、5号窗口
联系的话:0316—882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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