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关: 派出所
联系电话:
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审批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的小孩。
申报材料:
1、入户申请书;2、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4、被收养人户口本。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
审批程序:
1、 派出所受理 2、 市局户政科审批
办事期限:
25个工作日
表格下载:
《入户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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