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县优化营商环境整治工作,切实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县纪委监委将以“为企业纾难解困”为根本,着力解决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持续优化县域营商环境,助推大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优化营商环境整治受理内容及方式予以公告如下:一、受理对象
各镇(街道)、高新区、农业园区、各职能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各村(居)委会,及其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从事相关公务的人员。
二、受理范围
1. 行政执法检查过多过滥、重复检查,检查过程不规范不透明,干扰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2. 行政执法人员服务观念错位,只执法不普法,粗暴生硬执法、态度蛮横、恣意裁量的;3. 行政执法人员对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加重企业负担的;4. 行政执法人员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吃拿卡要”、索贿受贿,搞“人情”执法、选择性执法的;5. 执法监管部门勾结本地检验、认证、评估等代理机构和第三方平台操纵服务价格、进行市场垄断、提供虚假结论行为的。1. 工作期间纪律涣散、擅离职守,“衙门”作风习气严重,服务态度恶劣的;2. 不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期办结、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等制度,审批部门和人员推诿扯皮、久拖不决的;3. 人为设置审批障碍,审批过多过繁,随意增设前置条件、提高受理门槛、增加办理障碍的;4. 审批事项不入驻、人进事不进、事进权不进、办事两头跑,该放不放、明放暗控、放责留权、不该放乱放的;5. 利用行政审批职权向服务对象索贿、“吃拿卡要”,勾结中介机构,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1. 对企业反映的正当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冷横硬推、显失公平的;2. 在企业开办、办理许可事项、用水用电用气、金融信贷、审批关联中介等与企业生产相关的服务中,搞垄断服务、捆绑服务、指定服务,或以各种理由拖延服务时限的;1. 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吃拿卡要”,索贿受贿,利益输送的;2. 违规招揽工程、投资入股,开“影子公司”、当“影子股东”的;3. 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和干预市场经济活动,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旅游活动等或违规向企业借用钱款、财物等问题的。其他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贻误工作和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
三、注意事项
1. 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2. 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3. 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四、受理方式
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安东街24号,信访接待室,邮编065300。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如实反映县域内有关破坏优化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我们将对反映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