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公示 > 公告 > 正文

【禁燃禁放】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致全县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 2022-12-28 15:32:05   作者: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5180

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

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致全县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尊敬的广大人民群众:

      随着春节临近,为了持续维护和谐、安全的生活环境,即日起,公安机关将在全县范围内加强巡逻检查,对生产、销售、运输、存储、燃放各类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根据《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实施全面禁止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望全县人民积极配合,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营造出一个和谐,安全,祥和的春节氛围!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           提醒如下:
      一、严格遵守《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全年任何时间段,全域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请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利用微信朋友圈、群聊、抖音等网络平台传播方式,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宣传禁燃禁售烟花爆竹的益处,使禁燃禁售烟花爆竹成为大家的自觉行为,从而凝聚起保护环境、爱护家园的凝聚力。
      三、对于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相应处罚。
      四、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积极举报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五、举报电话:110。


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2年12月27日


网站首页  | 走进大厂  | 新闻中心  | 公开公示  | 政务服务  | 民生互动  | 投资大厂  | 网站地图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6-8822114 邮箱:dachangxinxi@163.com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 邮箱:dachang wx@126.com
中共大厂回族自治县委、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中共大厂回族自治县委、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主办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冀ICP备13023028-1号 网站标识码:1310280014   冀公网安备 131028020003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