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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回族自治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3-01-09 11:06:30   作者: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9484

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37号)和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决定调整大厂回族自治县主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京秦高速大厂南连接线(不含,即大厂西外环)以东、大安街(含)以北、康安路(含)以西、北宁街(含)以南为核心限行区域,中重型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危险货物运输车限制在上述区域内通行。

二、中重型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每日22时至次日5时允许在康安路、北宁街通行。

三、除危险货物运输车外,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及中重型新能源厢式(封闭式)货车不受本通告限行措施限制。

四、军队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本通告限行措施限制。

五、限行车辆确需在限制通行的时间和路段通行的,需依法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且取得通行许可后,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通行,并遵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他管理规定。

六、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关于移动源管控措施执行。

七、本通告自2023120日起执行。

 

 

 

                             大厂回族自治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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