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 办事指南 > 国税局 > 正文

办税指南

发布时间: 2011-05-19 09:10:41   作者:县税务局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440

  税务登记证办理指南

工作

项目

工作程序

政策依据

申报所需材料

审批时限

公开

形式

公开

时间

承办单位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房间号

1

核发税务登记证   发放《税务登记表》

    审核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及提供的证件、资料。

《河北省地方税收业务工作规程》

1.企事业单位:A.营业执照副本;B.进出口经营权批文或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证书、其它许可证;C.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D.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它合法证件;F.房地产证明和房屋土地租赁合同;G.关联企业的名单相互关系及地址;H.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证件、资料。

2.个体工商户:A.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效证件;B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C房地产证明和房屋土地租赁合同;D.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证件资料。

1.       受理登记审核有关资料10分钟;

2.       办理开业登记发证、变更登记发证10个工作日;

3.       办理注销登记20个工作日。

 

 

 

 

 

 

 

 

 

 

 

 

 

 

 

 

 

 

年初公开,内容有变化,随时补充

 

 

 

 

 

 

大厂县地方税务局

 

 

 

 

联系电话:

8826870

 

 

 

 

 

 

征管股

2

发票

向上级机关领取发票   向地税所或纳税人发放发票    保管、盘点发票

《河北省地方税收业务工作规程》

A.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副本:B.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提供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C.已办理报验登记的外埠纳税人,提供《税务登记表》。

手续齐全,当时发放《发票领购簿》。

 

 

年初公开,内容有变化,随时补充

 

大厂县地方税务局

 

联系电话:

8826870

 

 

 

征管股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没有了

网站首页  | 走进大厂  | 新闻中心  | 公开公示  | 政务服务  | 民生互动  | 投资大厂  | 网站地图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6-8822114 邮箱:dachangxinxi@163.com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 邮箱:dachang wx@126.com
中共大厂回族自治县委、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中共大厂回族自治县委、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主办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冀ICP备13023028-1号 网站标识码:1310280014   冀公网安备 131028020003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