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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证明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 2013-08-08 09:30:53   作者:县房管局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407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所在地为大厂县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所在地为外地的提供大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主、配偶、子女);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民政局出具的未婚证明;

    4、购买商品房需带商品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二手房需带卖方的房产证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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