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登记需提交材料

发布时间: 2011-05-31 08:41:25   作者:null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213

变更登记需提交材料


(一)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2】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6、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加盖公章);3、《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5、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有关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4】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 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关于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7、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8、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9、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登载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担保情况说明;10、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5】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 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3、《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实收资本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有关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6】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公司申请登记的经验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者许可证明;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的经验范围后“限XX分支机构经营”字样。6、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7】公司类型变更登记提交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验资报告6、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材料。

8】营业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9】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6、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者姓名变更证明;7、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1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股东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公司其他股东签署的统一股东转让股权的文书;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提交材料。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东双方出具的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股东签署);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提交材料。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8、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6、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7、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8、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三)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名称变更提交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企业变更名称,应当向其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企业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等级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企业登记机关申报。

2】住所(经营场所)变更提交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4、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变更提交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5、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经济性质变更提交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法人经济性质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4、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济性质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5、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变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提交《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因资产权属转移而导致经济性质变化的,应当同时申请主管部门变动备案,按相关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

5】经营范围变更提交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4、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6】注册资金变更提交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证明,主管部门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4、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金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7】经营期限变更提交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4、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加盖公章);5、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1、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单位加盖公章);2、营业单位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单位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4、营业单位变更地址的,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5、营业单位变更负责人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负责人登记表》;6、营业单位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7、营业单位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8、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9、企业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1、变更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书;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和变更事由发生证明;4、《营业执照》正、副本;5、根据不同的变更事项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六)个体工商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2、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经营场所证明;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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