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子女生育证明:
第一个子女生育证件或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第一个子女是违反政策生育的,应提交《河北省政策外生育结论证》);
身份证:
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2个),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
申请人双方的结婚证(2本),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登记卡:
河北省夫妻双方的户籍登记卡和已生育(包括收养)子女户籍登记卡。
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
《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夫妻双方单位或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出具。
夫妻一方独生子女证明:
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由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独生子女证明,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由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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