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社团登记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申请 申请人向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1、变更登记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文件。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4、原证(社团登记证书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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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对申报材料初审,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当场不能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提交局分管局长签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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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局分管局长审查申报材料,合格的,提交局长签批;不符合的,说明理由,退回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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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局长签批后,将签批意见反馈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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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发登记证 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根据局长的签批意见,给予申请人换发《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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