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条件
1.首次办理往来港澳团队通行证和首次旅游签注,港澳通行证换发、补发、过期再申请的居民可在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办证中心申请。
2.单独办理港澳旅游签注的居民可直接到廊坊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二. 申请办法
1.申请人(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持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内地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照取或提交符合标准的专用照片(公安局办证中心内即可照取专用照片)。
2. 提交按样表要求填写完整的表格,同时接受受理人员的询问,必要时需交验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3.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护照按干部管理权限在《审批表》上填写单位意见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三. 领取办法
1.通过特快专递领取可直接在申请表上填写完整准确的邮寄地址及邮政编码。
2.自己到办证中心领取,本人持受理通知书务必在预约取证日期后一个月内,到办证中心领取护照;需由他人代领证件时,应交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3.如有不清楚的事项,申请人可直接来办证中心询问,或拨打电话0316-8822429转6530咨询。
网站首页 | 走进大厂 | 新闻中心 | 公开公示 | 政务服务 | 民生互动 | 投资大厂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