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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解读

发布时间: 2012-05-11 13:56:45   作者:大厂县司法局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833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发展残疾人事业和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基本法律。《残疾人保障法》第48条规定:“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为了帮助社会各界更好地学习、宣传、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特编辑此稿对有关条文进行解读。

 

1、《残疾人保障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残疾人保障法》的立法宗旨一是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发展残疾人事业;三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四是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2、《残疾人保障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残疾人保障法》共分九章六十八条,分别为总则,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法律责任,附则。

3、什么样的人为残疾人?

答:《残疾人保障法》第2条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4、《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规定?

答:《残疾人保障法》第3条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残疾人保障法》第10条规定“国家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残疾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5、残疾人的生活保障法律有何规定?

答:《残疾人保障法》第9条规定“残疾人的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残疾人的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职责,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残疾人的亲属、监护人应当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禁止对残疾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残疾人。”

6、法律如何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

答:《残疾人保障法》第21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为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7、法律对残疾人就业确定的方针是什么?

答:《残疾人保障法》第31条规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8、国家对残疾人个体劳动者有什么优惠的法律规定?

答:《残疾人保障法》第36条规定“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9、残疾人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怎样维权?

《残疾人保障法》第59条规定“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残疾人组织投诉,残疾人组织应当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第60条规定“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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