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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2-24 15:22:36   作者: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142
名  称: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发布机构:省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冀政办字〔2023〕9号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8日
主 题 词: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有 效 性:有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0年8月2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冀政办字〔2020〕148号)同时废止。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18日
  
河北省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规范全省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处置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法治化、制度化建设,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全省出租汽车行业稳定。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信访工作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级标准。根据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1)两个市(含定州、辛集市)或雄安新区的出租汽车行业发生大规模罢工或停运、交通严重堵塞,冲击、围攻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的事件;
  (2)其他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对待的事件。
  2.重大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
  (1)一个市的出租汽车行业发生大规模罢工或停运、交通严重堵塞,冲击、围攻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的事件;
  (2)其他需要作为重大突发事件对待的事件。
  3.较大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
  (1)两个县(市、区)的出租汽车行业发生大规模罢工或停运、交通严重堵塞,冲击、围攻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的事件;
  (2)其他需要作为较大突发事件对待的事件。
  4.一般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事件:
  (1)一个县(市、区)的出租汽车行业发生大规模罢工或停运、交通严重堵塞,冲击、围攻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的事件;
  (2)其他需要作为一般突发事件对待的事件。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全省范围内的出租汽车行业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五)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依法依规应对处置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
  2.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在充分考虑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的根本利益、取得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防止涉及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切身利益的突发事件发生。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和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控制、早解决。
  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的说服教育,引导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省有关单位及时给予配合和支持。事发地市级政府和省有关单位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切实加强沟通和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5.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整个过程。通过新闻媒体、现场广播、印发通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建立河北省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向省政府报告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完成省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各市、县和雄安新区要建立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县指挥部),负责本区域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体系。省指挥部指挥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交通运输厅厅长、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信访局、省总工会。
  (三)办事机构。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主任由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主要职责:履行应急值守职责,及时掌握和报告省内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动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雄安新区指挥部落实省指挥部的要求,做好防控工作;汇总工作信息并上报。
  (四)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省委网信办:负责协调网络舆情信息工作,加强互联网舆情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置涉及出租汽车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
  省发展改革委:指导出租汽车行业运价调整工作,解读能源供应、能源价格、运价调整等相关政策。
  省公安厅: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维护治安、交通秩序,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属地党委、政府指令,做好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省级应急资金保障工作,保证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劳动合同,指导出租汽车行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出租汽车行业政策法规,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经营行为,维护出租汽车行业市场秩序,指导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组织应急运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省信访局:参与处理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省总工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维护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三、预警机制
  (一)预警级别。根据收集的信息,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等级确定预警级别:特别严重(红色)、严重(橙色)、较重(黄色)和一般(蓝色)。
  特别严重预警:收到可能有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但事件还未发生。
  严重预警:收到可能有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但事件还未发生。
  较重预警:收到可能有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但事件还未发生。
  一般预警:收到可能有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的信息,但事件还未发生。
  (二)预警信息收集。
  1.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高效联系沟通机制,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完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控制、早解决。
  2.对可能属于特别严重、严重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在获取信息后应立即报告省指挥部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较重、一般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依据市、县相关预案进行报告。
  (三)预警发布。
  1.发布主体。特别严重、严重预警由省指挥部发布,较重预警由市指挥部发布,一般预警由县指挥部发布。
  2.发布程序。省指挥部根据收集到的信息,经研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发布相应预警。市、县指挥部根据收集到的信息,经研判可能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及时发布相应预警。
  3.发布渠道。预警通过电话或当面告知等方式进行发布。
  (四)预警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事发地市级政府或雄安新区管委会及省有关部门在迅速上报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应急响应,立即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尽量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根据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措施,并视情安排人员、物资、资金和技术装备,防止事态扩大。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送。
  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应立即上报省政府。较大、一般突发事件信息依据市、县相关预案规定报送。
  2.信息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参与人员数量等情况;
  (2)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发展趋势、采取的措施等;
  (3)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信息报送形式:可先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书面报告。
  (二)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突发事件实行分级响应制度,按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将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级。
  突发事件发生后,Ⅰ级响应、Ⅱ级响应由省指挥部启动,事发地市级政府或雄安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迅速根据职责开展先期处置工作。Ⅲ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由县指挥部启动。
  2.指挥与协调。事发地市、县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现场指挥工作,根据相应指挥部下达的工作任务,负责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开展现场组织、指挥、协调、处置工作,收集汇总现场情况并及时汇报。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3.现场紧急处理。
  (1)Ⅰ级响应、Ⅱ级响应现场紧急处理。
  启动Ⅰ级响应、Ⅱ级响应后,省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往现场。市指挥部按照省指挥部指示,组织有关单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处置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
  省公安厅指导事发市公安机关做好群众性事件处置工作。事发市公安机关根据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命令,迅速调集警力赶赴现场,依法采取措施,严密现场控制,加强舆情监测应对,依法打击处理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及时妥善处置。
  省交通运输厅、省信访局等部门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和政策解读工作,从源头上化解纠纷,防止各种矛盾激化和升级。
  省交通运输厅指导事发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其他公共交通方式,加大运力投放、延长运营时间、加密发车班次,保障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市指挥部要认真分析各部门上报的信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处置应急事件,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动态,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
  (2)Ⅲ级响应现场紧急处理措施。事发地市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后,具体响应措施依据市相关预案执行。
  (3)Ⅳ级响应现场紧急处理措施。事发地县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后,具体响应措施依据县相关预案执行。
  (三)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遵守纪律的原则,正确引导舆论。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事发地政府应指挥、协调各有关单位,及时开展出租汽车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工作。事件平息后,继续做好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思想工作,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尽快兑现,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进一步做好化解工作,并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复。
  (二)调查和总结。事发地指挥部应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题报告。根据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事发地政府、参与事件处置的省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措施。
  六、保障机制
  (一)信息保障。各地要建立健全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工作制度,完善有关部门、单位现有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二)人员保障。各地应组建处置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伍,应急预备队伍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三)培训保障。积极组织开展应对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现场指挥人员、应急处置队伍的指挥和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综合演练,提高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水平。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实施后,省交通运输厅要根据实际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市、雄安新区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本级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工作。
  (二)解释部门。本预案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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