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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 已救助193人次

发布时间: 2016-05-18 16:36:2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462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黄蕾、刘亮 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解丽达)“前阵子刚去医院为孩子买了药,下次给孩子检查的钱也有了着落。如果没有县里发放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金,我们普通农民根本没有能力给孩子继续看病了……”12月2日,大厂回族自治县田各庄村李建宏说起县里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行动,泪水夺眶而出。
  两年前,李建宏年仅14岁的女儿被查出患有恶性骨肉瘤,手术治疗等花费了140余万元,后续治疗还需每年10余万元。虽然新农合报销了一部分,但巨额医疗费仍让李建宏一家难以承受。县里为李建宏的女儿发放了15万元救助金,县内外很多企业和爱心人士也纷纷伸出援手,让这个因病返贫的家庭感受到生活的希望。
  为解决群众因患重特大疾病返贫的难题,大厂回族自治县建立起“政府+社会”模式的重特大医疗救助制度。“群众家中一旦出现白血病、先心病、恶性肿瘤等重特大疾病患者,高额的治疗费用经常会造成原本幸福的家庭致贫。”大厂回族自治县县委书记张秉舜说,虽然近年来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健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但仍难从根本上解决部分患重特大疾病群众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难题。
  在创建河北省民政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过程中,大厂建立起“政府主导、企业和个人捐赠为主”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凡具有该县常住户籍且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村(居)民,因患重特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每年经各类医疗保险部门报销后医疗费自费部分超过4万元的患者均可申请救助,最高每例每年可获救助金20万元。救助范围涵盖白血病、恶性肿瘤、冠状动脉支架或搭桥术、皮肤烧烫伤面积达20%以上及需要血液透析治疗的病种等14类,基本实现了常见重特大疾病的全覆盖。
  与此同时,大厂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新农合最高年报销额提高到12万元。县民政局局长马凤春给笔者算了一笔账:一位患白血病的农民,通过新农合最高可报销12万元,通过重特大疾病救助,最高还能得到20万元的救助,两项加在一起总计32万元,可以极大减轻患者家庭的经济压力。
  “重特大疾病救助金主要由企业或个人捐赠为主,县政府按募集资金的20%配套。”大厂回族自治县县长吴文凯介绍,县委、县政府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行动,得到了当地企业界的热烈响应,“心手相连·善行大厂”爱心救助行动现场募集善款3800余万元。截至目前,共救助大病患者193人次,发放救助金9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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