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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 2014-07-18 10:05:08   作者:县民政局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237

   1、什么是“低保”?

“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是政府对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符合本县低保认定条件的常住户口居民实行差额补贴救助的社会救助制度。

    2、申请低保的条件是什么?

    本地常住户口;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

ƒ家庭财产符合规定。

低保标准是动态的。20143月起,本县城镇低保标准为540/月、人,农村低保标准为300/月、人。即:城镇户口居民全家月人均收入达不到540元的,农业户口居民全家月人均收入达不到300元的,可以申请低保。

    3、低保金是如何计算的?

    家庭低保金=(低保标准-家庭人均收入)×家庭人口

    4、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都包括哪些?

   (一)配偶;

   (二)父母和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人员。

户籍迁出的由家庭供养在校就读学生可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现役义务兵;

   (二)连续3年以上(含3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三)离家出走,失踪1年以上人员;

   (四)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5、家庭收入都包括哪些?

   (一)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二)家庭经营净(纯)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三)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动产收入是指出让无形资产、特许权等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等。不动产收入是指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四)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

   (五)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6、怎样申请低保?

申请低保必须以家庭为单位,以户主名义向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结果公布)→镇政府(街道办)审核(公示)→民政局审批(常年公开)→财政局发放

7、申请低保应提供哪些证件资料?

    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残疾证、结(离)婚证

    诊断证明、在校生证明、家庭收入证明

    申请书

    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

8、民主评议通过率是多少?

    民主评议通过率为80%以上(含80%)。

9、哪些情况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一)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三次拒绝就业介绍或者不参加村(居)民委员会组织的社区公益性活动的;

   (二)提供虚假证明、隐瞒家庭收入情况或者不配合审批机关调查核实的;

   (三)保障期内家庭收入增加,经查实属瞒报收入情况,骗取、冒领保障金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不领取保障金或者不按规定申报家庭收入的;

   (五)外地来本地就读的在校学生;

   (六)有法定赡(扶、抚)养人,且有赡(扶、抚)养能力而未履行赡(扶、抚)养义务的;放弃法定赡(扶、抚)养费和其他合法收入的;

   (七)家庭成员拥有、购买非维持家庭最低生活需要的机动车辆、大型农机具(收割机、拖拉机、机动脱粒机等)的;

   (八)拥有2套(含2套)以上住房的;租、住中高档住房的;拥有1套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本县人均居住面积2倍的;房屋质量明显高于本县中低收入家庭房屋质量的;

   (九)家庭金融性资产,包括现金、存款以及有价证券总值人均超过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年度可支配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

   (十)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择校或者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的;

   (十一)有各种高值收藏、购买股票或者其他投资行为的;

   (十二)申请日前1年内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除外)或者装修(必要的维修除外)现有住房的;

   (十三)在申请和享受低保待遇期间购买高档电器、装饰物、钢琴等高档消费品和饲养名贵宠物的;

   (十四)在申请和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家庭成员购买金、银贵重首饰或者名牌服装的;

   (十五)日常生活用水、用电、用煤(燃气)及通讯费用支出(各项之和)高于本县城乡居民平均支出标准(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抽样调查数据为依据)的;

   (十六)其他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10、动态管理

    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当家庭成员、收入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当地镇政府(街道办)报告,及时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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