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553801/2024-1293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4-12-28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公示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公示 | |||||||||||||||||||||||||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12-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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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廊坊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现对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7日申报的就业困难人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4年12月28日-2025年1月3日),接受社会监督。对无异议的就业困难人员,予以认定。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0316-8822643 地址:大厂回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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