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553801/2024-1289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4-09-24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大厂回族自治县社会事务局关于拟申请2024年我县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公示 |
大厂回族自治县社会事务局关于拟申请2024年我县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公示 | ||||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09-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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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廊坊市人社局等六部门《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廊人社发〔2018〕150号)和廊坊市人社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的企业、依法办理工商经营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扶贫工厂(车间)等用人单位每吸纳一名脱贫劳动力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补贴1200元,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2024年,我县有1家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1人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1200元。现按照资金申请程序,对拟申请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吸纳就业补贴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28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0316-8822643 地址:大厂县社会事务局就业促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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