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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553801/2024-12899主题分类:其他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2024-10-15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大厂回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拟拨付2024年三季度我县就业见习补贴的公示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拟拨付2024年三季度我县就业见习补贴的公示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4-10-15

根据《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社[2018]21号)和《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廊坊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的通知》(廊人社〔2020〕126号)文件规定对吸纳持《就业创业证》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足额发放其基本生活费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024年第三季度,23家单位吸纳就业见习人员94人,申领就业见习补贴532400。现按照资金申请程序,对拟拨付

就业见习补贴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19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0316-8822643

地址:大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

(享受政策名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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