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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553801/2025-12975主题分类:其他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2025-05-07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大厂回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的公示(大创)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的公示(大创)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5-05-07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的公示

 

为做好大厂回族自治县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升培训质量和水平,鼓励有能力和条件的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经材料审核、实地考察、专家评审,拟认定大厂回族自治县创业职业培训学校为大厂回族自治县定点培训机构,承担对文件规定的各类城乡劳动者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任务。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大厂回族自治县创业职业培训学校位于大厂回族自治县华安南路90号,法定代表人杨芳,开设育婴员初级、保育师初级、茶艺师初级、养老护理员初级、直播销售员初级、保健按摩师初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中级、心理咨询师初级、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初级、家政服务员初级及创业培训共11项培训工种。

公示期为2025年5月7日至5月13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大厂回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0316-8930255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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