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553801/2025-1296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5-01-15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拟拨付2024年四季度我县就业见习补贴的公示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拟拨付2024年四季度我县就业见习补贴的公示 | ||||
发布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5-01-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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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社〔2018〕21号)和《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廊坊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的通知》(廊人社〔2020〕126号)文件规定对吸纳持《就业创业证》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足额发放其基本生活费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024年第四季度,有24家单位吸纳就业见习人员100人,申领就业见习补贴770000元。现按照资金申请程序,对拟拨付 就业见习补贴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19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实名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0316-8822643 地址:大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 (享受政策名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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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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