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553991/2023-1328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11-30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大厂回族自治县重点燃气企业应急保供采购LNG、CNG的奖补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暂行) |
大厂回族自治县重点燃气企业应急保供采购LNG、CNG的奖补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暂行) | ||||
发布机构: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11-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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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2021〕46号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厂回族自治县重点燃气企业应急保供采购LNG、CNG的奖补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北辰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大厂回族自治县重点燃气企业应急保供采购LNG、CNG的奖补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暂行)》已经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2日 大厂回族自治县重点燃气企业应急保供采购LNG、CNG的奖补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暂行)
为确保我县采暖季居民用气安全稳定供应,降低燃气企业因价格倒挂造成的断供风险,切实提高气源保障能力,按照市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燃气企业应急购买LNG、CNG奖补办法 (一)奖补范围 每年冬季采暖季结束后(提前或延长供暖时间,以县政府及主管部门文件为准),对承担全县居民取暖供气任务的燃气企业,因保供而产生的外购LNG、CNG(剔除工业、商业等非居民)实行奖补。 (二)奖补标准 对符合奖补条件的燃气企业因保障民生而产生的外购LNG、CNG(剔除工业、商业等非居民),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依据燃气企业采购LNG、CNG发票差价的50%进行审计、核实和奖补(差价指LNG、CNG进气价格减去销售价格)。 (三)资金拨付及清算方式 1.县财政每年预留保供专项奖补资金3000万元。 2.由燃气保供企业每年10月15日前将本采暖年度用气计划,报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3.待取暖季结束后,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对燃气企业采购LNG、CNG的气量、气价及资金额委托第三方审计核实并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经县政府批准后,财政局对奖补资金进行核拨。 4.如遇天然气供应紧张,需供气企业紧急外购LNG、CNG,可由供气企业提出资金申请,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提出资金拨付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县财政预拨资金。 二、资金使用监督与管理 发改、住建、财政等三部门要严格落实冬季天然气保供监管责任,对奖补资金加强监督管理,防止转移、侵占或者挪用,保障奖补资金的合理使用,要按照信息公开原则,公布财政奖补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出现骗取、挪用、侵占奖补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部门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对于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恶意串通等骗取资金的,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及其他违法使用资金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强化监督检查 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对发现的问题按照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并整改落实到位。对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使用资金行为,坚决严肃查处,对在采暖季出现“气荒”或发生安全事故的,要查实责任,依法严肃追究。 本办法参照《廊坊市重点燃气企业奖补办法》制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2020年采暖季按照此办法执行。如遇上级奖补政策调整时,大厂回族自治县将严格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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