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553887/2009-00459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发布机构: | 供销社 |
发文日期: | 2024-11-23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县供销社-部门介绍 |
县供销社-部门介绍 | ||||
发布机构:供销社 发布日期:2024-11-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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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全称: 大厂回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 性 质: 大厂回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事业单位类别为公益一类。 (二)根据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做好承担县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指导企业做好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储备工作。 (三)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议,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四)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业务活动,发展电子商务和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指导系统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指导推进全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 (五)指导社有资产运营,确保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履行社有资产监管职责,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供销合作社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地址: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安西街165号供销合作社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 夏季时间:8:3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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