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41535264/2009-0724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09-01-01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综合执法局概况 |
综合执法局概况 | ||||
发布机构:综合执法局 发布日期:2009-01-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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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县城区管理综合执法局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63号)精神,于2002年4月25日机构改革中,经县政府研究,报廊坊市人民政府批准,新组建的直属政府的综合执法部门;2009年1月1日,原隶属工商局的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并入综合执法局,即此,综合执法局在全县各集贸市场行使市场建设服务、市场规范管理、市场开发咨询、租赁等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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