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厂回族自治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我县开展第二届大厂回族自治县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经资格审查,共有10家申报组织和6名申报个人进入受理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姓名,注明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提供身份证明;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注明住所及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
公示期:2024年7月12日至7月19日(5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大厂回族自治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6-8852059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安西街95号(质量发展股)
邮编:065300
附件:第二届大厂回族自治县政府质量奖受理名单
大厂回族自治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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