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025年行政执法人员年检合格和
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名单的
公 告
为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4〕第4号)的要求,决定对大厂回族自治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公安局、气象局、税务局、烟草局除外)经年检合格、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和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人员进行公布。凡未经公布的行政执法人员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时,必须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执法人员未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或超越权限、跨区域执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配合,并向县司法局执法协调监督股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316-8930787。
附件1.2025年年检合格人员名单
2.2025年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名单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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