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早安北京小区安装个人充电桩问题
游客62729 信件
您好,我是大厂早安北京的业主,为了响应政府号召,我于今年11月购置了一辆新能源汽车,现因小区物业拒绝配合安装个人电动汽车充电桩,面临出行难题,特向政府投诉并提建议,盼得到帮助。
投诉情况
我于2025年11月6日购得新能源汽车,名下拥有小区2个固定车位。我向物业提出安装个人充电桩的要求,被物业以电容不足、端口不够、存在消防隐患回绝,且未提供任何检测报告或合法依据。小区内仅有3个共享充电桩,且长期有其他车辆停放,导致我的汽车无法充电,日常通勤严重受影响。
政策依据
《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 号)
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 号)
《消防法》仅对于安装位置及功率要求作出了规定,要求需要配备消防设施,物业不应以存在消防隐患,而拒绝我安装个人充电桩的要求,此为我个人的合法权益。
诉求与建议
诉求:我的诉求是物业能配合我办理安装合法个人充电桩手续
建议:希望政府加强对辖区小区物业的监管,定期开展充电桩安装政策宣传,避免类似问题反复出现,切实保障新能源车主合法权益。
发布人:游客62729   |   留言时间:2025-11-09   |   访问次数:2346  

 回复时间:

2025-11-26

 回复信息:

经核实,该小区前期建设未预留新能源充电桩电容量和充电端口,现小区电容量不足,只能保证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用电,新能源汽车充电存在安全隐患,为了保证小区内消防安全,现小区无法再增加新的用电设施,您如有物业方面问题,请在工作时间拨打物业股电话0316-893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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