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优抚股在民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方针,以切实为各类优抚对象开展“文明、高效、便捷”的优质服务为中心,全心全意做好新时期双拥优抚工作,现将2017年1至3季度双拥优抚工作总结如下:
一、辖区优抚对象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优抚对象1241人,残疾军人39人,“三属”10人,在乡老复员军人17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34人,两参人员230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873人,60岁以上烈士子女38人。
二、信访工作
优抚股每天接待来访及电话咨询3到5人,对来访的优抚对象或家属我们都热心接待,耐心解释,并努力做到,能答复的立刻答复,不能答复的在三个工作日内查找政策依据再答复。通过我们的努力,至今未出现一起越级信访事件。
三、政策落实
在优抚政策落实上我们严格按照文件标准将抚恤资金及时打到优抚对象存折上,实行社会化月发放。为使全县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自2016年10月1日起我县再次提高了在乡复员军人、“三属”、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60周岁烈士子女、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的抚恤补助标准。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底,共发放各类优抚资金229.5万余元。
2017年为全县76名城乡义务兵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共计1679040元。
四、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贴
2017年春节前为898名农村退役士兵发放2016年1月至12月老年生活补助资金1366025元。
五、开展重点优抚对象免费体检、免费送药活动
根据大厂回族自治县创建河北省民政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工作要求,为创新优抚惠民政策,我局于2017年5月8日起,为重点优抚对象开展免费体检、免费送药活动。
共为全县257名重点优抚对象开展了免费体检活动,体检费用共计218566元;为全县302名重点优抚对象及光荣院开展了免费送医送药活动,发放药品共计222083.01元。
六、开展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活动
为提高我县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也切实为疗养人员打造一个舒适、安逸的疗养场所,县民政局制定《关于开展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拨付短期疗养经费的请示》,并报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后,根据各乡镇统计上报的人员,于2017年5月15日在县中医院为他们安排统一体检,合格后办理入院手续,于至5月19日集中开展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在县光荣院短期疗养工作,疗养期间安排他们参观狼牙山红色教育基地,接受红色教育,最后一天为他们安排茶话会,大家畅所欲言,最后安排疗养对象办理离院手续,并安排专人将每位疗养对象安全护送到家。
七、有序开展军民共建活动
2017年春节前,慰问县光荣院,对全县504户重点优抚对象、现役军人进行走访慰问,发放慰问金、慰问品合计542000元。
2017年“八一”前夕,大厂回族自治县民政局开展了“大走访、大慰问”活动,慰问重点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属、军休人员、维和人员、二等功人员、生活困难的转业志愿兵(士官)共计498人,慰问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光荣院4家涉军单位,慰问资金总计478500元。
2017年7月29日晚,在县文化活动中心广场,由县人武部、县民政局共同承办“军民鱼水情”文艺演出,文艺演出安排县评剧歌舞团负责承办,并邀请县领导、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民政局、社会各界群众观看演出。
八、完成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验收工作
完成《大厂回族自治县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工作方案》及《大厂回族自治县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县实施方案》,同时完成创建全国及省级双拥模范县各责任单位任务分解工作,细化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民政局内部任务分工,9月7日民政局完成省级双拥模范县各项创建验收工作。
九、发放门诊补助
为七至十级无工作单位残疾军人、“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共计313人发放门诊补助226301元。
十、开展“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
在“烈士日”前夕, 由县民政局制定“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方案,公祭活动祭文,准备公祭活动的花篮、鲜花,负责清理打扫景仰园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讲解等。2017年9月30日,组织县四大班子全体领导、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镇、各园区、县直各单位、中省直驻县各单位一把手、县武警中队、县人武部、消防大队官兵、教师及学生代表共200余人到县景仰园参加“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
十一、双拥优抚工作第四季度谋划
(一)认真做好1957年、1958年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登记、普查、录入工作,于2018年春节前完成1957年农村籍退役士兵的发放工作;
(二)组织安排涉核人员到市广安医院参加涉核体检活动;
(三)按时为定点医院做好“一站式”重点优抚对象报销工作;
(四)认真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走访慰问活动;
(五)为重点优抚对象免费参加新农合、新城合保险;
(六)认真做好各类新增优抚对象的审批、评定工作;
(七)11月底为7-10级无工作单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取暖补贴。
(八)12月到河北省荣军医院慰问3名患精神疾病的重点优抚对象,为他们送去慰问金和慰问品。
2017年10月7日
网站首页 | 走进大厂 | 新闻中心 | 公开公示 | 政务服务 | 民生互动 | 投资大厂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