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3、C4、D、E、F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的审批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1、 申请人身份证明:
2、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提交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该行政许可事项由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受理。先由受理人审查当事人提供资料是否完整、填写是否有误、各项手续是否齐全,《行政许可申请表》上是否有签字,不属于行政许可范围的或者材料不全的要一次性告知。受理后在30日内预约科目一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合格的理由,并能当场补考一次。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核发准考证明后参加下一科目考试,全部考试合格后提交审核人审核,对经审核无误的,制作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书告知当事人,准许行政许可的颁发机动车驾驶证。最后进行档案归档。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公安部第111号令》
联系电话:8833876
备注:法定时限2年零2日,现执行6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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