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有大厂县城区非农业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高龄老人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2.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4份;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和委托办理申请书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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