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放各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印发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155项上级部门收回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现将下放到各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有部分收回,将调整后的《大厂回族自治县各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下放事项清单(2024年版)》予以公布,自2025年2月10起实行。
附件: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各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docx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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