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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解读二

发布时间: 2025-02-20 14:47:26   作者: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廊坊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对消防车通道设置进行了明确要求,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


《办法》明确,消防车通道应当明确标识设置,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单位或者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沿途实行标志和标线标识管理;


(二)在消防车通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无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三十厘米、线宽十五厘米;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二十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


(三)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通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外边框线宽二十厘米,内部网格线宽十厘米,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四十五度,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


消防车通道的设置除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与消防车通道相连通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户外广告牌、灯杆、架空管线、绿化景观等设置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和登高操作;


(二)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地道桥和高架桥,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米;


(三)商业步行街口的路障应为自动或人工可移动式路障;


(四)城市道路、乡村道路依据相关规定设置的限高、限宽、路障等设施,在消防车通行时应当能够便利打开或者挪移。


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或者因突发公共事件等特殊情况下采取的管制措施,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能够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


助推建立和优化京津冀地区防火、灭火联防联控机制,共同做好消防车通道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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